首頁 國學十八篇

第128章 諸子(10)

陽明成進士,與甘泉講學甚相得,時陽明學未成也。陽明幼時,嚐與鐵柱宮道士交契。三十服官之後,入九華山,又從道士蔡蓬頭問道。乃為龍陽驛丞,憂患困苦之餘,忽悟“知行合一”之理。謂宋儒先知後行,於事未當。所謂如惡惡臭、如好好色,即知即行,非知為好色而後好之,知為惡臭而後惡之也。其“致良知”之說,在返自龍場之後。以為昔人之解“致知格物”,非唯朱子無當,司馬溫公輩亦未當(溫公以格為“格殺勿論”之格。然物來即格之,唯深山中頭陀不涉人事者為可,非所語於常人也),朱子以窮知事物之理為格物(宋人解格物者均有此意,非朱子所創也),陽明初信之,格竹三日而病,於是斥朱子為非是。

朱子之語,包含一切事物之理。一切事物之理,原非一人之知所能盡,即格竹不病,亦與誠意何關,以此知陽明之斥朱子為不誤。然陽明以為“格”當作“正”字解。“格物”者,致良知以正物。物即心中之念,致良知,則一轉念間,知其孰善孰惡,去其惡,存其善,斯意無不誠。餘謂陽明之語雖踔,顧與《大學》原文相反。《大學》謂物格而後致知,非謂致知而後物格。朱子改竄《大學》,陽明以為應從古本。

至解格物致知,乃顛倒原文,又豈足以服朱之心哉(後朱派如呂涇野柟輩,謂作止語默皆是物,實襲陽明之意而引伸之。顧亭林謂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斯即格物。皆與陽明宗旨不同,而亦不采朱子窮至事物之理之說。然打破朱子之說,不可謂非陽明之力也)。

格物致知之說,王心齋(艮)最優。心齋為陽明弟子(心齋初為鹽場灶丁,略語《四書》,製古衣冠大帶芴板服之,曰:“言堯之言、行堯之行,而不服堯之服可乎?”或聞其論曰:“此絕類王巡撫之談學也”。時陽明巡撫江西,心齋即往謁,古服舉芴立於中門。陽明出迎於門外,始入,據上坐辯難久之,心折,移坐於側。論畢,下拜稱弟子。明日複見,告之悔,複上坐,辯難久之,乃大服,卒為弟子。本名銀,陽明為改為曰艮)。讀書不多,反能以經解經,義較明白。謂《大學》有“物有本末,事有始終,知所先後,則近道矣”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