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學十八篇

第92章 經學(33)

《左傳》所載五十凡例,杜氏以為周公之舊典。蓋據傳凡例謂之“禮經”,而謂此禮經為周公所製也。然時王之禮皆是禮經,豈必周公所製然後謂之“禮經”哉!餘意五十凡例乃宣王始作春秋之時王朝特起之例。列國之史,其凡例由周室頒布,抑列國自定,今不可知。要之,當時之禮即可謂之禮經,不必定是周公作也。

作史不得不有凡例,太史公、班孟堅之作有無凡例不可知,範蔚宗作《後漢書》則有之(《宋書?範曄傳》雲:班氏任情無例,吾雜傳論,皆有精意,紀傳例為舉其大略耳),唯今不可見。唐修《晉書》,非一人之作,不得不立凡例以齊一之。宋修《新唐書》,呂夏卿有《唐書直筆新例》一卷(見《宋史藝文誌》)。

《新唐書》本紀、誌、表,皆歐陽修作,列傳,宋祁作。二人分工,如出一手,凡例之效也。大氐一人之作,不願以凡例自限。《春秋》本不定出一史官之手,無例則有前後錯誤之虞。故不得不立凡例。唯《左傳》舉五十凡例,不知為周史所遺,抑魯史自定之耳。

自來論孔子修《春秋》之故者。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說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公羊傳》曰:“君子曷為《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公羊》之論,較《孟子》為簡賅。然《春秋》者,史也。即在盛世,亦不可無史。《尚書》紀事,略無年月。或頗有而多闕,僅為片斷之史料。《春秋》始有編年之法,史法於是一變,故不可謂《春秋》之作專為撥亂反正也。宋儒以為《春秋》貴王賤霸,此意適與《春秋》相反。

《春秋》詳述齊桓、晉文之事,尚霸之意顯然。《孟子》、《公羊》,同然一辭。雖《孟子》論人,好論人心,以五霸為假。然假與不假,《春秋》所不論也。貴王賤霸之說,三傳俱無,漢人偶及之,宋儒乃極言之耳。三傳事跡不同,褒貶亦不同,而大旨則相近。所謂絀周、王魯、為漢製法者,《公羊》固無其語。漢儒附會以幹人主,意在求售,非《春秋》之旨也。要之,立國不可無史,《春秋》之作,凡為述行事以存國性,以此為說,無可非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