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學十八篇

第96章 經學(37)

《呂氏春秋》、《韓非子》諸書多引《左氏》之文,其所見是否《左氏》全文,抑僅見鐸氏《鈔撮》,今無可證。至《公》、《轂》所舉事實,與《左氏》有同有異。大概《公》、《轂》本諸鐸氏,其不同者,鐸本所無耳。《別錄》雲鐸椒授虞卿,以其時考之,虞卿欲以信陵君之存邯鄲為平原君請封(本傳),而鐸椒為楚威王傳。自楚威王元年至信陵君救邯鄲之歲,曆八十三年,則卿不得親受《春秋》於椒。

《別錄》所述,當有闕奪。又雲虞卿授荀卿,荀卿授張蒼。虞卿相趙,荀卿趙人,自得見之。荀卿適楚而春申君以為蘭陵令,春申君死而荀卿廢(本傳),荀卿廢後十八年秦並天下,時張蒼為秦禦史,主柱下方書。蒼以漢景帝五年卒,年百有餘歲(本傳)。則為禦史時已三四十矣,其得事荀卿自可信。荀卿之卒,史無明文。《鹽鐵論》稱“李斯為相,荀卿為之不食”,是荀卿亦壽考人也。蒼獻《左傳》而傳之賈誼,今觀賈誼《新書》征引《左氏》甚多,其傳授分明如此。

桓譚《新論》雲:“《左氏》傳世後百餘年,魯轂梁赤為《春秋》,殘略多所遺失。又有齊人公羊高緣經文作傳,彌離其本事。”以《公羊》隱十一年傳稱“子沈子”曰,何休雲:“沈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轂梁》定元年傳直稱“沈子”,則沈子當與《轂梁》為同輩。此《公》、《轂》後先之證也。柏舉之役,《轂梁》稱“蔡昭公歸,乃用事乎漢”,《公羊》則改“用事乎河”。蓋公羊齊人,知有河而不知有漢。不知自楚歸蔡,無事渡河,此公羊不明地理之過也(《史通》譏《公羊》記晉靈公使勇士賊趙盾,勇士見盾食魚飧,歎以為儉,以為公羊生自齊邦,不詳晉物,以東土所賤,謂西州亦然,遂目彼嘉饌,呼為菲食,於物理全爽)。改一字而成巨謬,斯又《公羊》後出之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