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陳寅恪文集

第四章 豔詩及悼亡詩 附:讀鶯鶯傳

元氏長慶集叁拾敍詩寄樂天書雲:

不幸少有伉儷之悲,撫存感往,成數十詩,取潘子悼亡為題。又有以幹教化者,近世婦人暈淡眉目,綰約頭鬢,衣服修廣之度及匹配色澤尤劇怪豔,因為豔詩百餘首。詞有今古,又兩體。

寅恪案:今存元氏長慶集為不完殘本。其第玖卷中夜閑至夢成之等詩,皆為悼亡詩,韋縠才調集第伍卷所錄微之詩五十七首,雖非為一人而詠,但所謂豔詩者,大抵在其中也。微之自編詩集,以悼亡詩與豔詩分歸兩類。其悼亡詩即為元配韋叢而作。其豔詩則多為其少日之情人所謂崔鶯鶯者而作。微之以絕代之才華,抒寫男女生死離別悲歡之情感。其哀豔纏綿,不僅在唐人詩中不可多見,而影響及於後來之文學者尤巨。如鶯鶯傳者,初本微之文集中附庸小說,其後竟演變流傳成為戲曲中之大國巨製,即是其例。夫此二婦人與微之之關係,既須先後比較觀察之,則微之此兩類詩,亦不得不相校並論也。

夫此兩類詩本為男女夫婦而作。故於(一)當日社會風習道德觀念。(二)微之本身及其家族在當日社會中所處之地位。(三)當日風習道德二事影響及於微之之行為者。必先明其梗概,然後始可瞭解。寅恪前著讀鶯鶯傳一文,已論及之。此文即附於後幅,雖可取而並觀,然為通曉元氏此兩類詩,故不憚重複煩悉之譏,仍為總括序論於此,以供讀此兩類詩者之參考焉。縱覽史乘,凡士大夫階級之轉移升降,往往與道德標準及社會風習之變遷有關。當其新舊蛻嬗之間際,常呈一紛紜綜錯之情態,即新道德標準與舊道德標準,新社會風習與舊社會風習並存雜用。各是其是,而互非其非也。斯誠亦事實之無可如何者。雖然,值此道德標準社會風習紛亂變易之時,此轉移升降之士大夫階級之人,有賢不肖拙巧之分別,而其賢者拙者,常感受苦痛,終於消滅而後已。其不肖者巧者,則多享受歡樂,往往富貴榮顯,身泰名遂。其故何也?由於善利用或不善利用此兩種以上不同之標準及習俗,以應付此環境而已。譬如市肆之中,新舊不同之度量衡並存雜用,則其巧詐不肖之徒,以長大重之度量衡購入,而以短小輕之度量衡售出。其賢而拙者之所為適與之相反。於是兩者之得失成敗,即決定於是矣。人生時間約可分為兩節,一為中歲以前,一為中歲以後。人生本體之施受於外物者,亦可別為情感及事功之二部。若古代之士大夫階級,關於社會政治者言之,則中歲以前,情感之部為婚姻。中歲以後,事功之部為仕宦。故白氏長慶集壹肆和夢遊春詩一百韻序略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