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陳寅恪文集

太行路

樂天此篇小序雲:

借夫婦以諷君臣之不終也。

或疑李相國論事集貳論白居易事條所雲,憲宗怒白居易不遜,欲逐之出翰林事。與此有關。考此事亦見於通鑒貳叁捌唐紀憲宗紀中,而附記於元和五年六月甲申白居易複上奏以為臣比謂罷兵條下。其時間雖似稍晚,但樂天新樂府五十首中如海漫漫杏為梁諸篇,疑亦作於元和四年以後,則此說不為無見。惟可注意者,樂天此時雖居禁近,實為小臣,詩中「左納言,右納(內)史」句,乃指宰相大臣而言,非樂天自況之辭也。

複次,新樂府之作既在元和四年或略後,而其時憲宗朝大臣並無所謂「朝承恩,暮賜死」之情事,樂天所指言者,其在德順二宗之世乎?

舊唐書壹貳德宗紀上(舊唐書壹壹捌新唐書壹肆伍楊炎傳同。)略雲:

建中二年七月庚申,以中書侍郎平章事楊炎為左仆射。十月乙酉,尚書左仆射楊炎貶崖州司馬,尋賜死。

同書壹叁陸竇參傳(參新唐書壹肆伍竇參傳,通鑒貳叁肆唐紀德宗紀貞元八年四月乙未條,貞元九年三月條。)略雲:

明年(貞元五年)拜中書侍郎同平章事領度支鹽鐵轉運使。貶參郴州別駕,貞元八年四月也。[九年三月]乃再貶為驩州司馬,未至驩州,踢死於邕州武經鎮。

寅恪案:楊炎以文學器用,竇參以吏識強幹,俱為德宗所寵任,擢登相位,而並於罷相後不旋踵之間,遂遭賜死,此誠可致慨者也。

又會昌一品集壹貳論救楊嗣複李玨陳(裴?)夷直第叁狀(參新唐書壹捌拾李德裕傳。)雲:

伏見貞元初(寅恪案,劉晏之賜死實在建中初。)宰臣劉晏緣德宗在東宮時涉動搖之論,竟以此坐死。旋則朝廷中外皆以為寃。兩河不臣之地,悉恐亡懼(?)。德宗尋亦追悔,官其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