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裏,帕哈拉甘火車站。到處都是嘈雜的聲音與攢動的人流。灰色的站台沐浴在日光中,火車頭不斷噴吐煙霧,汽笛像群煩躁的公牛似的此起彼伏。
如果要在這迷魂陣般的人潮中尋找我的身影,你會看向哪裏呢?也許你會在那群擺出各種姿勢躺在水泥地坪上休息的流浪兒中尋覓我;甚至猜想我是個未成年的小販,將車站廁所中的水注入塑料瓶,權充喜馬拉雅山的礦泉水;你還可能以為,我是那些衣衫肮髒褲子破爛的清潔工中的一員,拖著長長的掃把,將月台上的塵埃掃到鐵軌上;或者,你會將眼光投向那些穿著紅色製服的腳夫,他們頭上頂著沉重的物品,碎步疾行。
都不是。我既非小販,也不是腳夫,更不是清潔工。今天我可是貨真價實的乘客,要搭乘火車去孟買,而且事先就訂好了臥鋪車票。我穿了漿洗過的白色襯衣——百分之百純棉,和Levi’s牌牛仔褲——沒錯,Levi’s牌牛仔褲,在西藏市場買的。我目標明確地走向五號站台,去乘坐到孟買的西行快車。
我身邊跟著步履艱難的腳夫;他頭上頂著個淺棕色皮箱。這個腳夫是我雇的。他頭上的箱子是屬於我的,裏麵裝著五件衣服、一些舊玩具、幾本《澳洲地理》雜誌、一個準備送給薩利姆的電子遊戲機。箱子裏沒放任何錢。我聽說過太多盜賊們在火車上作案的故事。他們在夜裏用迷藥將你迷倒,然後拿走你的東西。我才不會傻到把我生命中最貴重的東西——我從泰勒家掙到的所有工錢——放在箱子裏去碰運氣。所以,我隨身攜帶那個馬尼拉紙信封袋,裏麵裝滿了新嶄嶄的、麵值一千盧比的鈔票——一共五十張。我將它藏在一個誰也看不到的地方:我的內褲裏。
我用餘下的兩千盧比安排了這次旅行。我添置衣服,買了車票還有要送給薩利姆的遊戲機。剩下的要支付腳夫的費用,還可以買點兒飲料和食品什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