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金·達基嫩死在銀河旅館第十七層樓的一個房間裏,這是五十年代在第六大道上建起的少數幾個摩天大樓中的一座。房間租給了一位來自印第安納州韋恩堡的叫查爾斯·歐文斯·瓊斯的先生。他先付清了現金,在星期天晚上九點一刻登記入住一個晚上,此前半個小時他曾打過電話預約房間。根據初步調查,韋恩堡沒有查爾斯·歐文斯·瓊斯這個人,他在住宿卡上登記的街道地址似乎也不存在,可以斷定他登記的名字是假的。
瓊斯先生進房後沒打過電話,旅館的賬上也沒有他點過任何東西的記錄。說不清是幾個小時之後,他離開了,也沒費神去把旅館的鑰匙留在前台。實際上,他在房間門口掛上了“請勿打擾”的牌子,一直到上午十一點過後,旅館的清潔人員都謹慎地遵照那個牌子的指示行事。後來,一個清潔女工打電話到那個房間,當電話無人接聽時,她就去敲門。沒聽到任何反應,她用總鑰匙打開了房門。
她走進去,見到了《郵報》記者所說的“無法形容的恐怖現場”。一個**女子躺在床腳的地毯上,**淩亂不堪。床和地毯浸滿了她的鮮血。女人身上傷口重重,不知被刺了多少刀。據法醫判斷,凶器可能是刺刀或砍刀。凶手把她的臉砍得“血肉模糊”,但一個娛樂記者從達基嫩小姐“位於默裏希爾區的豪華公寓”拿到一張死者生前的照片。與平時不同,在照片中金的金發披在肩頭,隻編了一條發辮盤在頭上,像花冠一樣。照片中,金明眸善睞,容光煥發,天真無邪。
死者身份是根據現場發現的錢包確定的。錢包裏的一些現金使警方辦案人員排除了為錢殺人的動機。
還像模像樣的。
我放下報紙。發現自己的手在抖,這並不奇怪。我的心抖得更加厲害。我捕捉到伊芙琳的目光,她過來時,我點了兩杯波本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