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的名字叫阿瑟·戈登·皮姆。我父親是楠塔基特鎮一個經營海上用品的體麵商人,而我就出生在那個小鎮上。我的外祖父是一名幹得不錯的代理人。他一生事事走運,曾在早先被叫作埃德加頓新銀行的股票生意中大賺過一筆。通過買賣股票和其他一些途徑,他已經積蓄了相當大一筆錢。我相信在這個世界上他最喜歡的人就是我,我有可能在他死後繼承他的大部分遺產。我六歲時他就送我上了裏基茨先生的那所學校,那位老先生隻有一條胳臂,行為舉止十分古怪——凡到過新貝德福德市的人幾乎都知道他。我在他的學校一直待到十六歲,然後上了位於山上的E.羅納德先生的專科學校。我在那兒與巴納德先生的兒子成了好朋友。巴納德先生是一名船長,通常受雇於勞埃德及弗雷登比赫聯合公司。他在新貝德福德也是位眾所周知的人物,而且我確信他在埃德加頓有許多親戚。他的兒子名叫奧古斯塔斯,差不多比我大兩歲。他曾隨他父親駕駛的“約翰·唐納森”號去參加過一次捕鯨航行,所以他老是給我講他在南太平洋的驚險奇遇。我常常隨他一道上他家去,並且整天待在那裏,有時甚至在那兒過夜。這種時候我倆就睡在一張**,而他肯定會讓我夜裏大半時間都睜著眼睛,聽他講提尼安島上土著人的故事,還有他旅行中在其他地方的見聞。最後我終於情不自禁地對他所講述的一切產生了興趣,並慢慢地感覺到了一種想去海上航行的強烈欲望。我有一條大約價值七十五美元的帆船,叫“愛麗兒”號。它有半個艙麵,有一條單桅船的全部裝備。我現在已忘了它的噸位,不過它載上十個人也不算太擁擠。於是我們習慣了駕著那條小船進行這世界上最瘋狂的航行;現在回想起來,我似乎覺得我還活在世上真是一個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