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法官評議
在公判進行期間,非正式的議論也有過幾次。譬如,在宮內目睹現場這一事實已經清楚無疑的那天,穀本審判長就跟其他兩位審判官議論說道:“看來,關於這個案子,搜查部確實存在問題呢。”
在通常情況下,象這種單純的案件,議論是在辯護人最後的辯論開始之前結束。也就是說,大多數審判官認為:在證據對證的階段已經形成心證,在量刑方麵,隻要問一下檢察官的意見即可——實際上這也是作為一種“行情”的預測——用不著聽一個頭腦不清的辯護人的辯論。
作為立足於當事主義立場的現行刑訴法的方針,也許有人認為這沒有什麽不合適的,但是,在法院這塊達官領地上,那種強烈的保守氣氛和根深蒂固的,舊的心理習性,是很難消除的。
成績優秀者當審判官,次之的當檢察官、律師。一戰前的這種等級觀念是難以排除的。在審判官的頭腦裏仍然塞滿強烈的職權意識,他們大多認為:唯有自己的判斷才是最正確的,而沒有必要聽取他人意見。
有這樣一說道:辯護人在最後的辯論中,如果對論據論述過細,反而吃虧。其根據是:大多數審判官們都是以“那事早知道”的表情聽著,因此如果是以教誨審判官的態度辯論的話,就必然會遭致厭惡或反感,罵他狂妄不自量。
因此,辯護人不得不在“酌情”上下功夫。所謂“帶淚的辯論”、“硬磨軟泡的辯論”迄今仍然風行,據說就是由於這種情況所致。
“不管怎樣,認定是有意殺人,這不妥吧。”
他的話是想引起穀本審判長的注意。但穀本審判長卻說道:
“怎麽說好呢?先聽聽菊地辯護人的辯論再說吧。”
岡部檢察官在求刑結束後,主任審判官野口以隨便的口吻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