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宋元明清佛教史(1/3)
中國佛教經過唐末、五代兩次的法難,以及朝代更迭的戰亂後,由於經典散佚、寺院毀壞、僧侶受迫等,致使佛教幾乎到了衰萎凋落的地步。直至宋代始現複蘇之跡,唯宋元之後至清八百年的佛教,因國運不興,佛教雖綿延不絕,然已不如隋唐時代的弘盛。自此,佛教一改傳統形態,逐漸傾向生活修行與宗派調和的路線。從彌陀信仰的結社念佛、禪院農林的寺院經濟生活,到與儒、道二家的調和及禪、淨、教、戒融和的現象,佛教融入了中國文化之中,此即宋元以後中國佛教的特質。大體上,北宋一代(960—1126)佛教的複興較盛,南宋以迄明代世宗時期(1127—1566),則為平淡晦暗之期。明末穆宗(1567年)至清代,再度興盛一時,唯佛教積弱過久,仍不及北宋時興盛。
一、宋代佛教
宋代帝室對佛教多采保護政策,太祖建國後,即廢止後周世宗毀佛之令,修訂出家考試之製、詔度出家童行[1]八千人,遣使西行求法。宋太祖開寶四年(971年),敕令張從信等至成都開雕大藏經,稱《開寶藏》,這是中國全藏刻版印刷的開始,也是一切官、私刻藏及高麗刻藏的共同依據[2]。後來又陸續完成《崇寧藏》、《毗盧藏》、《圓覺藏》和《資福藏》等,此乃宋朝佛教發展的偉業,影響後世刊刻藏經甚巨[3]。太宗時,詔立太平興國寺為先皇帝寺,並設立組織完備的譯經院,使中斷二百多年的官刻譯經,一度複興。真宗一代則設立戒壇七十二所,推行登壇受戒之製。另外,由於帝室的護持,寺院的田園、山林享有免稅權,寺院乃以此為經濟基礎,從事長生庫、碾場等各項公益事業,對民間社會幫助匪淺。
北宋佛教的複興,唯台、賢、淨、律四宗,禪宗則以“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的特殊教法,幸免於唐末五代戰亂,而法綱益振,形成“五家七宗”之勢,因之祖師“燈史”[4]著作特別豐碩,禪宗的盛行可說是宋代佛教的一大特色。宋代理學發達,其思想受禪宗影響甚巨,其間或有排佛之論,然禪學開展理學精神特色,故排佛後又皈佛者甚眾[5],自宋迄清皆呈如此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