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我們又花了十五分鍾討論這件事。的確很奇怪。為什麽會有人聲稱六位不同的作家剽竊了同一份作品,還想敲詐他們每個人?為什麽要在所謂剽竊發生了三十年之後才提出控訴?這可能是一件大規模敲詐。但是,這一敲詐隻有在一種情況下才能實現,那就是:每個被敲詐者都認為,第一,他的確做過跟這一敲詐有關的錯事;第二,他是唯一的被敲詐者。這六位通俗小說幫的成員基本上都不可能是剽竊者。而且,敲詐者——如果他神誌清醒的話——應該明白,這六個人中的某一個很可能會跟其他人提起這件事,那麽很快所有人都會知道其他人也收到了相同的信件。這樣的話就沒人會付錢給他。
所以,這到底是為什麽?
據丹瑟爾所說,其他人也跟他一樣,完全摸不著頭腦。他所了解到的就是,這幾封信都是從舊金山寄出的。這就意味著寄信人可能是這座大城市幾百萬人口中的任何一個,包括大會組織者、六位作家的親朋好友和點頭之交。所有人都對這篇名為《迷霧》的小說很陌生,不過他們都記得《燈光下的罪惡》。這部電影現在還常常在電視上放映。作者的寫作風格也很陌生,他們都覺得可能是出自初學者之手,而不是哪位成名的職業作家。
大多數通俗小說幫成員打算對此事一笑置之,他們認為這不過是某個瘋子的傑作。但同時,他們也有點好奇,還有點不自在。陌生人做出的不尋常、不正常的行為往往讓人感到緊張。因此,丹瑟爾跟他們提起我時,大家達成一致,認為讓一個既是偵探,平素又收藏了大量通俗小說的人參與進來是個不錯的主意。
“你要知道,這件事背後的主謀很可能根本不會出現在大會上。”我說,“很可能這隻是個惡作劇,你們以後再也不會接到‘迷霧’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