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遼寧1950

第256章 程序正義

隨著針對幾名被捕獲的前國民黨高級官員、重大經濟犯罪嫌疑犯的審判即將開始,庭審準備工作也進入到了最後的階段。負責收集證據、提起公訴的中央特別犯罪調查小組主要由來自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的資深檢察官段正功和其他專家組成,而進行庭審審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則以院長沈鈞儒親自作為審判長,剩下的就是讓被告人選擇自己的辯護律師了。

新中國建國之後一直沒有放鬆法律製度的建設,在1950年的時候就已經設立了有關刑事審判辯護人的製度,不過到目前為止,國內的合法律師其實也沒有多少人。民國時期那些盤踞在南京和上海等地的知名律師,大多在革命時期被定性為黑律師和訟棍,送進勞改所進行勞動改造了。雖然合格的律師很難找,而且大多數現在都服務於國家法律機關,民間的律師鳳毛麟角,但是這種最高級別的國家審判也不能就這麽直接忽略掉辯護人這個程序。

我黨統計了一下可以擔任辯護工作的法律工作者,並製定了一份相應的名單,讓即將受到審判的那幾個前國民黨高官自己選擇。來自遼寧省的律師由於各種原因,沒有人願意報名這項工作,因此名單上基本都是本時代的法律工作者。

但是,當最高法院的工作人員找到正在看守所裏麵被羈押的宋子文的時候,這個喝飽了洋墨水的經濟犯對我黨工作人員提供的可選律師名單不屑一顧:“你們都是讓自己人來當所謂的辯護律師,那我們還有什麽可辯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你們羅織罪名誣陷我們一家就算了,現在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我呸!”

站在囚室外麵的看守所工作人員和法院的年輕小夥子們一看到這個反革命分子如此囂張,差點就要衝進去揍他一頓,但是帶隊前來的工作小組組長把他們攔住了,用十分平靜的語氣對囚室裏麵的宋子文說道:“新中國的最高法院可不是你們手下的那種,也不是美國人的那種,我們為你提供的辯護人都有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