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媒體在企業危機報道中積極介入,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切實保障了公眾知情權。但是,這其中也存在一些炒作、追求“負麵新聞”效應的報道。如此,媒體“虛假的輿論監督",就會給企業製造不應有的“冤假錯案"。那麽,應該怎樣利用媒體的力量為企業申冤呢?
在巨能鈣危機中,企業當時選擇了《人民日報》和《經濟日報》這兩家權威媒體。並且在上麵發布了律師聲明公告。但由於這兩家權威媒體的受眾對象的特殊性,影響力並未到達消費者層麵。試想,普通的消費者怎麽可能關注這樣高級別的媒體呢?
再加上巨能公司發表的聲明是廣告性質,因此,對於消除自己的負麵影響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中國的媒體眾多,但是,每個媒體都有自己特殊的定位,比如:政治類、經濟類、軍事類等。即便是經濟類,其中也有細分,如:消費類、購物類、證券類等。可是,每家媒體都有自己不同的消費群體。每個媒體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樣的,這是由各媒體的特點所決定的。因此,在選擇媒體進行公關時,也要有針對性,目的要明確,才能讓媒體起到應有的作用,避免公關資源的浪費。因此,企業在選擇媒體時也要掌握一定的原則:
走出自己的家門口
企業管理者在處理企業危機時,往往隻注重在自己家門口滅火,視野局限在一個省、市之內;也有些專業性比較強的企業在產品發生危機時隻注重在本行業內及時告知。這種畫地為牢的模式沒有以更加寬廣的視野來全麵看待這些問題,怠慢了那些受眾麵廣的媒體。這樣做的結果是,潛在的消費者、合作者無法看到。
雖然企業的產品銷售有一定的區域性,受眾麵較小。可是,為企業提供原料或者配料的合作夥伴,他們的產品也許需要直接麵向更廣大的消費者。生產企業的危機必將對這些上下遊供應商都有影響。因此,在對付公關危機時,要放眼全局,看到危機可能產生的影響,而不是隻和相關地方媒體或政府部門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