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研究表明,誰都不願把自己的錯處或隱私在公眾麵前曝光,一旦被人曝光,就會感到難堪或惱怒。因此,在交際中,如果不是為了特殊需要,應盡量避免觸及對方避諱的敏感區,避免使對方當眾出醜。必要時可委婉地暗示自己已知道他的錯處或隱私,便可造成對他的壓力。但不可過分,隻需“點到而已”。
有一個領導在找下屬談話:“今天我們就這個問題做一些探討。”“我覺得在這一點上你的做法似乎有些不妥。”這兒強調的是局部,而不是全部,口氣中帶有商量、勸慰的味道。這樣的批評容易讓人接受,從而起到促使其正視問題,改正錯誤的作用。
但如果這樣說:“我看你這輩子是不會好了!”“你真是屢教不改啊!”說教可能出於無奈,恨鐵不成鋼,但對聽者來說,無疑是一種宣判,很難讓人從心裏接受,自然也起不到批評的作用。因此,在批評人的時候,一定要給他留有餘地,不要把事情做得太絕了,那樣會適得其反。
“貶低他人,也就意味著自己渺小”。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經常在背後說別人的缺陷、批評別人。對此,我們最好不予理睬。但是,當別人的錯誤傷害了我們自己或周圍的人,妨礙了事情正常有序的進行時,為促使其改變,就得進行批評了。不過,要注意講究方式方法。
當別人的錯誤妨礙了我們時,需要促使其改變態度和言行,就得進行批評,但不可過分。當你準備指出別人的過錯時,最好能把指責變為商量。
有個叫約瑟芬的食品店店員,在一次運貨時因馬虎而使食品店損失了兩箱果醬。為此,老板對他進行了如下批評:“約瑟芬,你犯了個錯。但上帝知道,我犯的許多錯誤比你還糟。你不可能天生就萬事精通,隻有在實際的經驗中才能不斷進步。而且,你比我在這方麵強多了,我做過那麽多愚蠢的事,所以我不願批評任何人,但你難道不認為,如果你換一種做法的話,事情能夠更好一點嗎?”約瑟芬愉快地接受了老板的批評,從此做事認真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