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心理學家的手記中有這樣一個案例。
有一對異地戀情侶,男人為了女人放棄了工作三年的崗位,來到女人所在的城市重新尋找工作,女人又感動又內疚,總覺得是自己拖累了男人,所以對男人無比體貼,百依百順。後來,男人因有了新的戀愛對象,移情別戀,向女人提出分手。兩人分手後,女人並不怨恨男人,相反,她總覺得是自己不夠好,所以導致戀情以悲劇收場。女人曾經借給男人3萬元錢,雖然女人自己也遇到了難事,生活困窘,但她一直沒有向男人開口要回那筆錢。她認為錯在自己,根本沒有理由去要回那筆錢。
在這段戀愛關係中,女人雖然受到了很大的情感傷害,但她的心裏始終有一個想法:如果他沒有因為自己離開原來的城市,後來的一切都不會發生。他們不會因遇到日常生活中瑣碎的事而爭吵,他也不會遇見另一個女人,他們自然就不會分手。因為男人曾經為她付出過,所以,她覺得男人才是受害者,而自己就是罪魁禍首,她實在不能找男人要回屬於她的財產。最後,在萬般無奈之下,她詢問自己母親的看法。母親說:“他為你做了那麽多,你這就當作是給他的回報吧。既然你以前已經做了好人,你現在去要錢反而顯得你很小氣。”就這樣,本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事情在女人愧疚感的操縱下不了了之,女人隻能獨自承受物質和精神的雙重傷害。
案例中,女人這種事事都認為自己不對的想法所引起的情緒,在心理學上被稱為“負罪感”。這種情緒伴隨的觀念往往是:“都是因為我的錯,所以……”這種觀念會導致人們心裏產生一種很不好的感受。
當負罪感產生時,通常都是因為我們為自己所做的某件事情或者說過的某些話感到負有責任,覺得不該這麽做或者不該這麽說。我們所批判的不僅是我們的行為,同時還批判了我們整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