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問經常參加談判的人,他認為在談判中最有用的兩個字是什麽時,大多數人的回答是:“不行”。
雖然這個答案不能說是完全錯誤,但也不是正確的答案。
正確的答案應該是:“如果”。
為什麽要這麽說呢?
在最具權威的工具書《牛津辭典》中,對“讓步”一詞的定義是:“給予、退讓或投降”之意。
談判與投降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要是隻能投降,那就沒有談判的必要,對方隻需拿起鞭子趕你走就行了。另一方麵來說,要是你隻知道單方麵屢屢做出讓步,向對方投降,也就根本不配被委以談判的重任。
怎麽才能知道自己已處於談判之中了呢?
有時開始時往往看不分明,直到談判即將結束,你才發覺原來已身處談判之中(也隻有到這時,你才會為自己不自覺地過早做出了“善意讓步”而後悔莫及)。同樣,有時你會過早地放棄對談判的希望(這常常發生在不能冷靜地加以對待,而對之感到畏縮的時候)。
你遲早總能發現,自己是否能下決心為達成一筆好交易而進行談判。在開始談判的時候,你也許會進行某些試探性的詢問以判斷對方的力量。這時千萬不要被對方看似強大的氣勢所嚇倒。那些虛張聲勢的場麵不足以證明他有力量,而你就一定比他弱。
如果你能區別談判與做決定之間的差別,就可以運用這種知識來判斷是否已經具備了談判的條件。總體來說,可對談判作如下的定義:它是“一種相互行為,參加雙方都有權對最後結果表示拒絕”。
如果一方不主動行使這種“否決”權利(包括中斷談判或改與他人作生意等),那就隻有任人宰割的份了。談判的任何一方都必須同意雙方一致達成的協議,每一方也可以從對方的同意中獲得一定的利益(但雙方所得利益的多少,並不一定完全相等)。換句話說,也就是雙方通過談判,做出了“聯合決定”或叫共同的決定。假如你對對方提出的關於應做出何種共同決定的建議持不同看法,但又想不出替代建議時,可以對其建議表示拒絕。這是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