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談判勝負手

破解僵局的訣竅

僵局就像瘟神一樣令談判人員避之唯恐不及。但事實證明,僵局是無法躲避的。當它出現在談判桌上時,談判人員唯一選擇是迎難而上,破解僵局。

隻有這樣,談判才可能出現“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氣象。

◆原則至上法

在某些談判中,盡管主要方麵兩方有共同利益,但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兩方存在利益衝突,而又都不肯讓步。這種爭執對於談判全局而言,可能是無足輕重的,但處理不當,由此造成導火線,就會將整個合作事宜陷入泥潭。由於談判雙方可能固執己見,因此找不到一項超越雙方利益的方案,就難於打破這種僵局。這時,設法建立一項客觀的準則——讓雙方均認為是公平的,既不損害任何一方麵子,又易於實行的辦事原則、程序或衡量事物的標準——通常是一種一解百解的樞紐型策略。

比如,兄弟倆為分一個蘋果而爭吵,雙方都想得到稍大的那一半。於是做父親的出來調停了,你們都別吵,我有個建議,你們中一個人切蘋果,讓另一個人先挑,這樣分好嗎?父親提出了一個簡單的程序性建議,兄弟倆馬上就停止了爭吵,而且會變得相互謙讓起來。

這樣的例子在政治、經濟事務糾葛的實際處理中也屢見不鮮。比如1945年7月,中國政府派法官梅汝璈參加了設在日本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戰犯的審判工作。法庭庭長經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亞法官韋伯擔任。庭長坐在審判席中央的首席是不言而喻的。因為美國在結束戰爭中的特殊作用,讓美國法官坐庭長右首的第二把交椅也似成定局,那麽誰應該坐庭長左側的第三把交椅呢?各國法官爭論激烈。

梅法官意識到自己是代表中國而來,所以為了國家利益,也要設法爭取坐上第三把交椅。於是,他當眾宣布:“若論個人座次,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們均代表各自國家,則我尚需請示本國政府”。若果真如此,除澳、美以外其他九國法官都要請示本國政府,勢必造成時間耽擱。倘若九國政府意見不一要再度協商,則不知何時能定好座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