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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術語

在國際貿易談判中,常常會出現“FCA”“FAS”之類的貿易交貨條款術語出現。如果談判人員不能清晰地了解這些術語的確切意義,在談判上可能會因一字之差而“謬之千裏”。

◆EXW——工廠交貨條款

工廠交貨價的意義是賣方負責把貨物在其原地(像工廠、廠房、倉庫等)交給買方。但賣方並不負責把貨物裝上買方所提供的交通工具上,和辦理貨物出口的通關手續,除非買、賣雙方另有約定。

買方負擔所有的費用和風險,包括從賣方原地起運到買方所指定的目的地為止。因此這個條款表示賣方負擔最小的責任。若買方無法直接或間接辦理貨物出口手續時,這個規則不適用,必須使用FCA條款。

◆FCA——指定地點交貨條款

此交貨條款是指賣方完成運交貨物以為出口,而於買方所指定之地點或場所交貨,以履行賣方義務。如果買方沒有指明正確的交貨地點,則賣方在買方自行承擔費用與風險之下,依約定協助運送人(諸如鐵路或空運時),這種條款也可以使用在任何方式的運輸(包括複合運輸方式)。

所謂“運送人”乃指在運送契約之下,擔任執行或取得貨物經由鐵路、陸路、海運、空運、內陸水運或者如上述之各種運輸方式。

如果買方指示賣方運交貨物給某人,如貨運承攬商(本身並非運送人),賣方交運貨物時已履行交貨義務。

所謂“運送站”意即一個鐵路站、貨運車站、貨櫃站或貨櫃場,或者具有多重用途的貨物站或其他類似的接收點。

所謂“貨櫃”,包括任何貨物裝運設備,例如,各種型號的貨櫃及/或平板作業,拖車、聯結車體、航空貨櫃等各種形式的運輸。

◆FAS——船邊交貨條款

所謂“船邊交貨”乃指賣方將貨物放置在輸出口岸所指定碼頭或駁船船邊時已履行他的交貨義務。此意即買方自賣方交貨時起,承擔所有費用和貨物損害或損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