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態決定行動。談判人員心態上的陷阱一日不除,在談判桌的表現就無法令人滿意。
◆想當然
“想當然”的做法不僅會愚弄自己,同時也會愚弄他人。研究表明,這種臆想是一種潛在的思維障礙,它會把人引向錯誤的方向。比如,該進行理念營銷時,隻注重產品的介紹;該耐心等待市場的成熟時機時,錯誤地認為對方無意購買或是想壓低價格;等等。在談判中這種臆想,你會很容易喪失談判的主動性,貽誤溝通良機。想當然的臆想是不能客觀地判斷對錯的,而根據臆想做出的決策自然有失偏頗,最後的結果可能喪失對你極有利的談判時機。
在現實的談判中,確有必要去揣測對方的意圖和動機,以及對對方做出估量。比如,他們能做什麽,會怎麽做?他們願冒多大的風險?他們作決定時的重要依據是什麽?凡此種種,都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客觀地進行分析。但是,這僅僅是一種分析,在未被證實之前,還不能說它對或者不對,更不可以此為依據,貿然地做出決策。作為談判者,你應該在談判的實際進程中,根據對手的情況及時做出調整,養成先調查後評估的習慣,通過各種渠道獲取對方的信息,從實際情況出發對談判對手的立場、態度及需求,做出較為準確的估計,這樣才有利於在談判中占據主動,才可能挽救快要進入死胡同的談判,收到峰回路轉、柳暗花明的效果。
◆缺乏耐心
在對方以逸待勞,施以拖延戰術時,你缺乏耐性,產生焦躁心理,甚至胡思亂想,忽視自己的有利形勢,害怕自己失去這場談判,輕易做出讓步,讓對方的計謀得逞。它的直接損失是談判的失利和眼前的經濟利益,更有可能潛伏著別的危機。
談判是雙方在智力、體力、經驗、膽識、耐性等等各方麵的較量。對方以逸待勞,施以拖延之術,一是為了削減你的力量;二是檢測你的耐性。你隻有針鋒相對地運用以逸待勞法,比他更有耐性,方可保住自己的有利地位。或者以剛製柔,來個最後通牒,向對方申明,這種拖延戰術對談判不利,除了無意義的消耗,並無實質的結果,再這樣下去,你不奉陪,從而要求對方拿出實質性意見,否則終止談判。還有,向對方提出製定一個談判的時間表,要求雙方在一定期限內拿出談判的意見來,以約束和加快談判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