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改變自己溝通上的弱點

理智應對蠻橫不講理的人

溝通案例

20世紀30年代,一次一位英國商人伯納爾向香港地區著名的茂隆皮箱行訂購了3000隻皮箱,總共價值20萬元港幣。

雙方簽訂的合約中明確規定,全部的貨物要在一個月之內交付,如果逾期,賣方必須賠償英商10萬元港幣的損失費用。

在日夜趕工之下,茂隆皮箱行經理馮燦在一個月內如期向英商交貨。

沒想到交貨的時候,一開始就存心訛詐賠償費用的伯納爾,無計可施之餘,居然莫名其妙地質疑:“你們的皮箱夾層使用了木板,這批貨不是我們要的皮箱,你們必須重做‘真正的皮箱’!”

麵對伯納爾的無賴行徑,馮經理怒不可遏,雙方多次交涉無效後,隻好鬧上法院。然而,同為英國人的法官有意偏袒伯納爾。所幸,馮燦委托的律師羅錦文冷靜處理,而贏得最後的勝利。

在最後辯論過程中,當羅錦文麵對強詞奪理的奸商和具有排華情結、心懷偏頗的法官,隨手從口袋裏掏出了一隻英國出品的金表,高聲問法官:“法官先生,請問這是什麽表?”

隻見法官神氣地說:“這是大英帝國的名牌金表,可是我提醒你,這金表與本案毫無關係!”

“當然有關係!”羅錦文高舉金表,繼續大聲說道:“這是一隻金表,我們尊敬的法官已有定論,恐怕沒有人表示異議了吧?但是,我想請問各位,這塊金表除了表殼是以少量黃金打造的以外,內部機件都是黃金材質的嗎?”

法官和伯納爾這才發覺,他們中了律師的“圈套”。但是,為時已晚,自己言之確鑿的回答,早已成為對方最有利、最無可辯駁的證據。

羅錦文抓準時機地繼續說:“既然金表中的部分零件允許非黃金材料,那麽,皮箱中的部分材料為何非要全都是皮製品呢?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知道,在這個皮箱案中,純粹是原告伯納爾無理取鬧,存心敲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