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深夜,值勤的民警小羅接到一個報警電話。打電話的人自稱他從夜總會出來後,發覺自己車裏的方向盤、製動器、加速器等等都讓小偷給卸去了。小羅立刻表示將盡快前往出事地點。
就在他開動巡邏車準備出發的瞬間,電話鈴又響了起來,小羅隻好下車再拿起電話筒。
打電話的仍是剛才那位報警的人:“實在對不起,民警同誌,您用不著來了。我喝多了,剛才一陣冷風吹來,我才發現自己原來是坐在車內的第二排座位上。”
這雖然是一個笑話,但是,我們不難從中悟出這樣一個道理,在日常生活的為人處世中,千萬不能輕易下結論。
交涉是人與人之間的接觸行為,常常會被感情所支配。當雙方有了小摩擦時,往往會感情用事,而無法冷靜思考,以至鬧得很不愉快。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在某種不穩定的情況下,雙方都會變得多疑而敏感,不惜做出意氣之爭。因此在交涉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雙方的生理與心理狀況,在完全穩定、良好的情況下,才可進行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