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某些人而言,權責製如千斤壓頂,因為它暗示接受監督。權責協定是戴在他們頭上的緊箍咒,它不接受任何借口。承擔權責的人是被信賴的人,因此被授予必要的資源和自由,以代表組織做出決策。權責協定:
1.把意願與行動牽引在一起。
2.是一份組織內部(且往往對外界)公開的文件,人人都知道其他人負什麽責任。
3.是個人獨有的,並非委員會製或連坐製。
4.是無條件的,24小時不間斷的,風雨無阻。
5.是根據信任和支持的原則。
事實上,企業的每個員工的成熟度、獨立性和虛心學習的態度不同,有的員工可能覺得權責協定代表兩大風險:
1.權責協定是一言既出駟馬難追的沉重擔子。它清楚地表明每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達到的結果。
2.權責協定要求更多的判斷力、自主性和自發性,它提供更大的決策空間,同時也提供了更多的犯錯機會。
權責協定要求企業管理者及其員工做出公開的允諾,而且允諾伴隨著後果。如果有人不殫精竭慮達到結果,就一定會嚐到失敗的苦果。
對許多組織而言,建立真正的權責製需要組織文化做出巨大的改變。員工與管理者必須改變彼此的期待和關係,因此隻有真正愛護組織,而且彼此有足夠的信賴和尊重,才能公開挑戰對方。以追求業務結果及個人與專業成長的人,才會被權責協定所吸引。
有些管理者認為這個工具涉及太多義務,風險太大。畢竟,如果管理者叫自己的下屬負起責任,或是管理者和他們一起界定權責的內涵與後果,其下屬必然期待身為管理者的人,也同樣挑起責任。權責向上流動,對下屬往往有潛在的利益,但它也刻意製造了權力階層的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