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義烏教育史

§第三節 管理與教學工作的調整

一、教育管理的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教育行政管理實行中央、省、市(地區)、縣(市、區)、鄉鎮(公社)五級管理。縣委、縣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領導管理全縣的初、中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等;鄉鎮(公社)負責轄區內的初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根據中小學《暫行規程(草案)》的規定,中、小學一般設校長1名,規模較大的學校另設副校長或第二校長,協助校長工作。

1949年8月,義烏縣人民政府文教科成立,主管全縣教育行政工作。不久,各區設文教助理1人,對全區各中心小學開展指導工作。縣人民政府規定,公立中學和小學的校長或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分別行政專署和縣人民政府派定;私立中學和小學由校董會選聘後分別呈報專署和縣人民政府核備;公立中心國民學校(後改為鄉中心小學)校長由縣政府委派;代用中心國民學校(即私立完全小學)校長由校董會報縣人民政府核備。

1950年暑期,義烏全縣中學、完全小學成立校務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1人,委員若幹人。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均由縣長任命。中學還設有學生工友代表,以達到集體領導,校務公開的目的。校務委員會為學校行政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總務處、教導處和經濟稽核委員會、學習委員會、膳食委員會、輔導委員會等。

1950年開始,浙江省在文教(教育)廳內設置視導室,開展教育“視導”工作。1951年5月,義烏在未設專門督導機構的情況下,由縣政府文教科組織有文教助理員、文化館、教育工會工作人員及完小教師等人組成的縣初等教育視導團,對全縣初等教育進行視察指導,開展“視導”工作。視導內容有行政組織、教學工作、民主管理、政治學習、學校經費、校舍和設備、學生組織、教師的生活與作風等,還包括配合中心工作情況、對工農子弟開門招生的情況等,幾乎涵蓋了學校工作的方方麵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