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重新定義產品

法則8 賣的不是商品,是一種哲學

我們賣的是哲學,摩托車隻是搭售的。

——李察·提爾林克(Rich Teerlink),哈雷戴維森CEO

什麽是“產品”?這是哈弗大學商學院教授西奧多·萊維特(Theodore Levitt)的論文《無論如何,差異化導致營銷成功》中的問題。它將產品種類分為基礎產品、期望產品、延伸產品、潛在產品等多個種類。從了解產品信息瞬間到購買、配送、使用、修理、廢棄到再利用消費的全過程中,根據所突出的特定要素不同,在消費者心中便能形成不同的產品。並且在這篇論文中還提到“如果產品沒有‘差異化’,如何管理消費過程”這個問題。

我根據西奧多·萊維特教授的觀點,總結了概念開發時需要考慮的4個要素。即性能(Performance)、外觀(Appearance)、附屬商品(Supplement)和優化流程(Smart Process)。

這4個要素可以取其英文首字母,稱之為“PASS”。其實,關於性能,我們在法則6和7中已經講過,關於外觀則在法則5中也進行了間接的介紹。本章將介紹剩下的兩個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