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則10中講的感官因素“色、觸、聲、香、味”中視覺和觸覺因素“色、觸”為中心開發的概念符合叔本華的感官論。
他認為人的五感中,隻有觸覺和視覺屬於客觀感覺,而聽覺、嗅覺和味覺則屬於主觀感覺。這三種感覺,雖然能夠指示外界刺激,但是卻無法提供規定刺激的空間關係的信息。
比如說,通過嗅覺,是絕對不能構成玫瑰的形象的。無法構成玫瑰的形象,也就是說無法掌控刺激的真實麵目。即使掌控了,也是帶有主觀性的。
不僅如此,聽覺、嗅覺、味覺對應的聲、香、味是在特定的角度發生而後消失的。
“聲、香、味”帶來的影響是無法持續的,連偽造都很難,其靈活性也就很弱。“色、觸”從購買階段到使用階段都會帶來持續的影響,而“聲、香、味”則主要在使用階段帶來影響。然而,像零售業或服務業這樣,在同一場所給顧客提供服務的業種,“聲、香、味”是一個強烈的武器。法則10是以“色、觸”為中心進行說明的,這裏便為大家再介紹一下“聲、香、味”。
聲:聲音在給人們傳達信息的時候,僅次於視覺。與聲音相關的技術,有減少噪聲或雜音的消音技術和設計音效技術。2006年10月,三星電子推出的隱形真空吸塵器最大限度消除了機器噪聲,將吸塵的聲音設置到最悅耳的程度。雖然是相同的機器音,吸塵的聲音可以讓消費者確認清掃的程度,這屬於有意義的信號音,而不是令人拒絕的雜音,反而是必須存在的聲音。
在零售業或服務業的賣場裏,以與其概念相符的音樂為背景音,可以給正在購物或者享受服務的顧客帶來愉快的體驗。
香:在零售業賣場內分泌的香氣可以起到誘導消費者購買的作用。2006年,美國最大的移動通信公司“威訊無線”在韓國LG電子公司開發了一款“巧克力手機”。那時賣場內收銀台以及展台周圍分泌著巧克力的香氣,這對該款手機的概念起到了補充的作用,這款手機當時獲得了很大的成功。與此類似,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的一家食品商店裏,水果角裏散發著人工橙子香味,因此銷量明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