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關係的協調長期以來一直是許多企業的最薄弱部分,民諺說“看一個人,個個是條龍”,“看一群人是一堆蟲”,說的就是我們的性格和觀念中對集體團結的破壞性。
所謂“窩裏鬥”、“窩裏反”、“胳膊肘往外拐”都是指一個人對群體情商的破壞行為,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把那些在群體中搞破壞的害群之馬戲稱為“導(搗)彈(蛋)專家”或者“內耗戰士”,民諺說“一粒老鼠屎,弄髒一鍋粥”,又說“千裏之堤,毀於蟻穴”,可見這種人對集體關係的破壞行為是令人深惡痛絕的。
為什麽集體關係會在個別破壞分子手中土崩瓦解呢?說到底是個人利益在作怪。俗話說“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樹倒猢猻散”、“大難當頭各自飛”說的都是在群體之中明哲保身的思想。
集體團結的表現一是取決於構成集體的個體的素質;二是取決於個體之間的相互關係;三是取決於集體的領導者的能力。說到這個集體關係的構成,這裏想借助著名的“木桶原理”來加以說明。
20世紀70年代,美國學者彼得針對發展不平衡問題,提出了經濟學中著名的“木桶原理”。木桶原理的意思是一個木桶是由許多木板條組成的,一個個木板長短不一的桶能裝多少水,並不取決於最長木板的長度,也不取決於各木板的平均長度,而取決於最短的一塊板條。
在構成集體關係的第一因素中,決定集體整體水平的關鍵在於團體中那個能力最低者的水準。在構成集體關係的第二因素裏,個體之間的關係就好像各木板之間結合的緊密度,將所有板條圍在一起箍緊,如果板條不能夠箍緊而是出現裂縫及漏洞的話,那麽這個桶即使製成也不能夠使用。而在構成集體關係的第三因素裏,領導者就好像是這個木桶的設計者和製造者或稱桶匠,如果“桶匠”的手藝很糟,這個桶是什麽樣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