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歸屬感

§願景不是簡單的一句話,任何願景都包含六個層次

與我們人生有關係的事,我們都會賦予其一些意義。人生裏的事情這麽多,我們不斷地處理它們,往往因為忙碌而變得被動和迷惘,不知道什麽應該做、什麽才是重要的;也分不清哪些事情是短暫不足道的,哪些是對人生有深遠影響的。

其實,事情的意義是可以被分類而由此理出其中的相互比較標準的。如果我們能夠把大部分時間和精力放在有深遠意義的事情上,那麽,由此累積出來的效果自然會把人生推至更理想的高度。

我們在處理任何事情的時候,都分為六個層次,它們分別是:

環境。指的是事情所在的特定環境,如物理空間或時間限製。

行為。指的是“做什麽?”“有沒有做?”,也就是在環境中我們的實際運作。

能力。即我們能做什麽,和能有多少選擇。這涉及到我們是怎樣認識自己能有的選擇的。每一個選擇都是一份能力,故此選擇越多,能力越大。

信念和價值。每一個人活在這個世界上,必然已經有了一套信念與價值,即“為什麽做(或不做)?”“有些什麽意義?”“對我有什麽好處?”“我是誰”。即我在這件事中承擔哪些角色和使命?

“精神”,是更高層次的因素,包括特定身份、信念、能力和行為所處的更大的係統和更大的願景,比如他所在組織或係統的願景。

上述六個層次有高低,由高及低,它們分別是:“精神”、身份、信念與價值觀、能力、行為和環境。

每一個層次是下一層次中各個因素的綜合,並對下一層次進行指導。高層次做出的改變一定會向下“輻射”,改變會沉澱至下麵的層次;較低層次上的改變卻不一定會影響上麵的層次。

我這裏界定的各個層次是受到了人類學家格雷戈爾·貝特森研究的啟發。每一層都比下麵的一層更為抽象,但對個體或者組織的影響卻更為強大。這些層次還可以做出如下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