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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獎懲的方法

管理者應當掌握哪些獎懲原則呢?

1.獎勵的原則

獎勵,是指對某種行為進行獎賞和鼓勵,促使其保持和發揚某種作用和作為,獎勵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分為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以及兩種獎勵的結合。物質獎勵滿足人們的生理需要,精神獎勵滿足人的心理需要。為了增強獎勵的激勵作用,實行獎勵時應注意下列技巧性問題:

(1)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進行獎勵,不能搞“金錢萬能”,也不能搞“精神萬能”,應當把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

(2)創造良好的獎勵氣氛。要發揮獎勵的作用,就要創造一個“先進光榮,落後可恥”的氣氛。在獲獎光榮的氣氛下獎勵,能使獲獎者產生榮譽感,更加積極進取。未獲獎者產生羨慕心理,奮起直追。而在平淡的氣氛下獎勵,降低了獎勵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很難發揮激勵作用。

(3)及時予以獎勵。這不僅能充分發揮獎勵的作用,而且能使職工增加對獎勵的重視,過期獎勵成了“馬後炮”,不僅會削弱獎勵的激勵作用,而且可能使職工對獎勵產生冷淡心理。唐代著名的政治家柳宗元認為“賞務速而後有勸”,他主張“必使為善者,不越月逾時而得其賞,則人勇而有焉”。他說的“賞務速”就是獎勵要及時的意思。同時,獎勵要及時兌現,取信於民。“信”是立足之本,言而無信,當獎不獎,職工就會感到受騙,從而產生反感情緒。

(4)獎勵要考慮受獎者的需要和特點。獎勵隻有能滿足受獎者需要,才會產生激勵作用。因此,獎勵者應注意摸清受獎者需要什麽,不需要什麽,根據不同需要給予不同獎勵。

2.懲罰的原則

懲罰的作用在於使人從懲罰中汲取教訓,消除某種消極行為。懲罰的方法也是多種多樣的,如檢討、處分、經濟製裁、法律懲辦等。懲罰作為一種教育和激勵手段,本來是一般人所不歡迎的,因為它不是人們的精神需要,如果掌握不好,則容易傷害被懲罰者的感情,甚至受罰者為之耿耿於懷,由此消極和頹唐下去。隻要我們講究懲罰的藝術性,不僅可以消除懲罰所帶來的副作用,還能夠收到既教育被懲罰者又教育了別人,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的效果。實行懲罰要注意以下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