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企業的多數事務都是依靠分工協作來完成的。企業運行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各個層麵協作的有效性。
從整個協調體係來講,有的是通過權責和製度來協調的,比如上下左右權責範圍的劃分、責任製度和事務配合;有的是通過計劃來協調的,比如部門之間的生產期量協作;有的是通過領導的活動來協調的,如指揮、調度、現場辦公等。
協調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協調產生效率,有的管理學者也把協調歸納為管理職能之一,理應受到新經理人的重視。
1.外部協調
第一類:垂直方向。存在於企業與上級(主管部門)及下屬單位之間。
(1)一般內容:政策和規劃上的不一致;政企沒有真正分開;行政命令、人事製度、幹部任免等;信息溝通不暢;利益衝突,領導個人因素(作風、工作方式、工作關係)等引起的問題。
(2)一般方法:關鍵在上級,但下級也應主動配合、協調和溝通。一要切實做到政企分開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措施,重點是要規範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的職能、真正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二要健全宏觀調控和法令條例,避免直接衝突;三要溝通信息,增進理解;四要改善上下級領導的工作方式、工作作風。
第二類:水平方向。存在於企業與用戶、協作單位、競爭對手、公眾等對象之間。
(1)一般內容:與用戶在產品、服務方麵發生糾紛;經濟往來、協作中的經濟糾紛(最常見的是經濟合同、債務等);同行之間由於競爭產生摩擦;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觸犯社會利益或公眾利益。
(2)協調的一般方法:企業應規範自身行為(包括產品、服務質量保證、守法經營等);利用法律武器解決;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協調;充分協商、溝通信息、增進理解、互諒互讓;加強企業公共關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