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的行為是不同的,要戰勝障礙,實現遠大的遠景目標,就需要不時激發出非凡的力量,而某些激勵和鼓勵過程則能帶來這種力量。激勵和鼓動過程要達到激勵效果,不是通過控製機製將人們往不正確的方向推,而是通過滿足人們的基本需求來達到目的,即滿足人們的成就感、歸屬感、自尊感,讓他們覺得自己已經得到認可,能掌握自己的命運,實現自己的理想。”
——約翰·P·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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