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899年第一次做汽車廣告,當時的汽車是在密爾沃基製造的蒸汽汽車。我為它製作的小冊子名為《國王的運動》。我自己擁有的那輛車型是拉辛地區的第一輛機動車,這輛車在第一天就花費了我3百美元,我在行車路上驚嚇了一群馬匹,對車造成了一些傷害。
我既是司機又是修理工,啟動這輛車要花30分鍾,我們還得指望著這輛車趕上火車。不僅如此,讓這輛車啟動後持續運行比讓它啟動更加困難。能夠開上10英裏而不拋錨就是一個值得慶祝的小紀錄了。我們要是乘著那輛車到密爾沃基(大約25英裏遠),到了以後就可以直接把車開進工廠修理了,當天是基本不可能再開回來了。
每開10英裏我們都會停下來加水,然後我們要觀察水溫計。車子開動的時候要不停地加水,可是那個時候,車子在路上走得實在太慢了,水箱的水幾乎熱不起來,供應不了足夠的蒸汽。我們的座位就位於水箱上方。我記得幾個晚上,在泥濘的道路上,我們注視著水位不斷地下降,降到某個點的時候我們都覺得水箱就要爆炸了,但是我們還得繼續往前開,期望盡可能縮短車拋錨後我們走路回家的路程。漆黑的夜晚坐在水箱上等著它爆炸,想著前方長長的泥濘道路,這可不是什麽美好的體驗。
但是那段經曆卻讓我成了一名汽車愛好者。自此之後,我為大約20種品牌汽車創作了成功的汽車廣告。
我在洛德暨托馬斯公司工作的時候,修·查爾曼斯買下了托馬斯–底特律汽車公司的股份,然後跑來谘詢我的意見。查爾曼斯是個聰明人,據說他在國家收銀機公司工作時,是美國薪水最高的銷售經理。我從他身上學到了許多銷售技巧。並且我可以很高興地說,我們在一起的這些年裏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