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有效傳達信息的商品名本身就是一道得天獨厚的優勢。名字總是出現在最醒目的地方,依照它所占用的版麵空間,標題應該對廣告有很大的幫助。有些名字本身就有廣告的效果,“五月氣息”和“麥乳”就是這樣的例子,它們的名字是一筆財富。這樣的例子還有“荷蘭清潔劑”“科蒂庫瑞”“戴安曬”“細膩木薯澱粉”“三合一潤滑劑”和“外用酒精”等。
這些名字會受到保護,因為它們點明了產品,展現了自己的價值。
其他生造的產品名就沒有什麽實際含義了。這些包括“柯達”“卡羅”“馬自達”“薩坡裏奧”“凡士林”“力士”,等等,它們也能受到保護,長期的廣告會賦予它們意義。做到了這點,它們名字就價值連城了。但是現實是,它們鮮少取得這樣的成功。
對於這些對廣告無益的產品名,我們懷疑是否能達到展示產品的作用。因為廣告裏最重要的部分是產品而非品名,但是很多的空間都是被這些與銷售沒有任何關聯的名字或圖片給浪費了。現代廣告傾向於消除這些浪費。
而有些生造名提到了每家每戶都可能用到的材料,這類例子有“無花果糖漿”“椰子油香波”“焦油皂”“棕欖皂”等。
如果它們的價格合理,這些產品就能夠占據主要市場,但是它們肯定會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場競爭。而且它們很容易有仿品。在產品分類上,它們自然會與含有同樣成分的商品一起銷售,這樣也就限製了它們的定價必須符合這類商品的標準。
“烤玉米片”和“麥芽奶”就是商品名沒取好的失敗案例。這兩家商品的廣告商都成功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當這個消費需求一出現,其他製造商也跑來分一杯羹,因為他們也可以在自己的產品中打上這兩家的商品名,逼得真正的開創者隻能靠自己的品牌效應爭取市場。試想下如果當時這兩家采用的是兩個新造名,他們又會多創造多少利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