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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的概念和功能

規則的概念

規則是指對人或組織的行為產生引導製約作用的所有東西,包括製度、文化、習俗、法律、風尚、技術標準、使用說明、操作指南等。規則按其作用的領域有兩大類別:社會規則和自然規則。前者是指由群體共同製定或公認,由群體成員共同遵守的製度、規範、條例和章程。規則必須是得到共同認可和遵守承諾的東西,因此具有群體適用普遍性。國家標準就是最典型的規則。後者則指自然界存在的客觀規律。

不同的規則具有不同的製約範圍。也就是說,我們在具體活動中要遵守這些規則的群體覆蓋範圍。一項技術標準是一種規則,這種規則隻在使用這一技術的群體中適用。

規則的功能

規則的功能體現在它們對活動的引導約束上。習俗作為一種規則,對人類某些領域的活動(如禮節活動、社交活動等)具有相當深刻的影響。而工藝技術作為另一種規則,對生產過程活動產生強製性影響。

然而,規則對行為的影響,並不一定總是被當事人知曉。例如,由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揭示的歸屬需要,可以理解成一種由人類進化過程決定的自然規則。這一規則促使人們對家庭、同學會、朋友圈等群體的依戀和向往,但並不是每一個有這種向往的人都了解這一規則的存在及其機製。

這就導致了一類基本的創新模式:觀察分析並確認某些規則的存在,順著規則找到由其引導或製約的行為,也就是某項工作。如果這項工作存在顯著痛點,以至於無法有效開展,企業家的智慧就有了用武之地——開發一個新業務以服務於消除顧客痛點。微信的產生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其實,規則問題最重要的啟示在於:它揭示了需求背後的東西——任何一種可能成為商機的市場需求,都是由某種規則導致並支撐的。以人的需求為例,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歸納的每一類需求,都存在不同類型的規則作為需求支撐:生理方麵的規則、心理方麵的規則及社會方麵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