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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銀行存款的管理

2003年,作為國家某基金委的銀行存款被挪用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經檢察機關查實,該基金委員會財務局會計卞某,從1995年至2003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以向有關單位支付退匯重撥項目款為名,分別采取偽造銀行信用憑證、電匯憑證、進賬單等手段貪汙公款1200餘萬元,采取偽造銀行進賬單、編造銀行對賬單和編造支票配售記錄等手段,單獨或夥同他人將公款2億餘元挪用給他人進行經營活動,涉嫌貪汙、挪用公款2億餘元人民幣。

長達八年的貪汙挪用公款案是如何被發現的呢?2003年2月,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該基金委經費管理處新招進一名出納。該出納通過核對銀行對賬單與單位的計算機財務賬,發現二者存在2000餘萬元差額,出納進一步核實,對2003年1月7日一筆用支票轉出的2090萬元賬目提出了疑問。經核對該支票已由卞某登記為作廢支票,出納要求出示該作廢支票,卞某無法出示,當晚出納將此情況向單位領導做了匯報。長達八年的貪汙挪用公款案被揭露出來。

長期以來,該基金委財務局經費管理處由卞某一人同時負責銀行存款的會計兼出納工作,去銀行處理賬務和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及與銀行對賬等各項任務均由其一人完成。這種財務管理製度顯然為貪汙挪用公款提供了機會。公司的財務製度必須遵循這樣的準則,即會計、出納的崗位分離和牽製是加強銀行存款管理的必要措施。

1.銀行存款管理技巧一:管理好轉賬支票

管理轉賬支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要點:

(1)簽發支票授權

使用轉賬支票,應當由經辦部門或經辦人員持填寫借據和結算憑證(包括購貨發票、賬單、收據等),經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總裁)簽字同意後,由出納開出轉賬支票。凡不能預先取得結算憑證,需要借用空白支票時,應當填寫借據,經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總裁)簽字同意後,由經辦人員在出納員處辦理借(領)用款手續,並在支票有關欄目填寫簽發日期、用途和限額之後,方可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