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管人如此難辦,方法必須強悍

§第二節 用人也不可縱人,信任不等於放任

管理者在賦予員工信任的同時,也要進行合理的牽製和監督,這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兩個輪子”。

在管理者中,高明的管理者不會把權力一放了之。信任下屬固然必要,但把權力下放給下屬時也不可做“甩手掌櫃”。不管我們對下屬多麽信任,在一些關鍵問題上該過問的一定要過問。如果放任員工,任其作為,那麽不但收不到放權的效果,甚至可能破壞已有的成績。

有的朋友將信任與放任混為一談,給下屬安排任務時說:“這項工作就全拜托你了,一切都由你做主,你可以按照你自己的思路去辦,不必向我請示,隻要在月底前告訴我一聲就可以了。”這可能會給員工一種不好的暗示,即這項工作對領導來說並不那麽重要,就算我把它做好了,領導也不會嘉獎我,那我就隨隨便便去做好了。員工的責任心和熱情自然不高。

這就是放任下屬的後果:不僅不會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反而會適得其反,引起他們的不滿。

那麽如何預防這種不良情況的出現呢?最好的辦法就是監督。

高明的授權法是既要下放一定的權力給員工,又不能給他們以不受重視的感覺;既要檢查督促員工的工作,又不能使員工感到有名無權。我們若想成為一名優秀的領導者,就必須深諳此道。

一位在工作中經常成功授權的朋友是這樣向我們介紹他的管理經驗的:“我每天的工作成分,有95%是為了未來5年、10年、20年做預先計劃,換句話說,是為未來而工作。至於那些已經試辦並有成例的事我很少插手,最多隻管5%的事務,其餘都歸常任人員去做和負責,我隻定期花少量時間去檢查他們的進展如何。”可見,授權之後,我們的角色應由工作的實施者變成工作的控製者,隻有完成這一角色的轉換,我們的授權管理才能走上合理、有效運行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