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既不能過輕,也不能過重。過輕,達不到充分激發下屬積極性的目的;過重,就會大權旁落,出現難以收拾的局麵。
從古至今,那些強勢的君王、領導者都不會讓下屬權力過大。為什麽?因為如果部下權力過重,難免會擁“兵”自重,這無論是對管理者本身還是對整個國家、團隊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大的隱患。一旦權力過重的部下起了二心,必將後患無窮。
打個簡單的比方,一個樂隊的指揮如果把指揮棒交給他人,節奏就會被打亂,合奏就會演砸,因為指揮棒是樂手們關注的焦點,是指揮家引導音樂走向的關鍵。作為一個領導者,我們就是一個“樂隊指揮”,而職責所賦予我們的權力便是一根指揮棒。指揮棒拿不穩,或被手下人侵奪,我們就不能穩定地操縱局麵。
有這樣一位朋友,他是一家企業的老總,這位朋友對業務部經理的能力很是倚重,不但業務部人員的安排、業務開展等事完全交給他決策,而且有關企業營銷戰略的重大問題也基本由此人說了算。長此以往,此人擁“兵”自重,後來帶領全部業務骨幹另創新企業,把原企業的客戶一股腦帶了過去不說,整個營銷模式完全套用原企業的。一個好端端的企業一下子成了空架子。大家看,這不就是過分放任的苦果?
我們這裏還有一個古代的例子,說的是劉邦的中央集權手段,大家一起去看一下。
西漢王朝建立前後,劉邦分封了一些非劉姓的異姓諸侯王,鞏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當時的異姓諸侯王共有7個,即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趙王張耳、燕王臧荼(後為盧綰接替)、長沙王吳芮和韓王信。其中除吳芮和韓王信外,前麵5人皆在楚漢戰爭中協助劉邦立下了汗馬功勞。
西漢初年,社會經濟凋敝,封建統治秩序尚待重建,高祖不得不暫時維持現狀。但他對日益膨脹的異姓王勢力時刻保持著高度的警惕,並且早已采取動作。垓下之戰結束後,劉邦立即奪取韓信的兵權,將他由齊王徙為楚王,都下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