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國內公司,開會時談了很多事情,大家也都踴躍發言,都談了看法,卻沒有結論。很多事情自然不了了之,要不就是這次談完了,下個月開會還接著談。但事實是,問題始終在那裏,沒有任何進展。為什麽呢?就是因為開會是議而不決。就算有的事情很難達成共識,也可以用投票表決的方式,讓少數服從多數,但不管怎麽樣,議而不決的會議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為了讓會議更有成效,必須製訂相應的製度。在惠普,召開決策委員會的會議時,一旦達成共識,所有的工作任務都必須按照統一的格式定下來,然後分派下去,明確誰來負責執行某項任務、什麽時候完成、評估人是誰、評估標準是什麽,然後在會後一天之內把會議記錄整理出來發給與會的所有人員。每個人把分配給自己的任務標示出來,貼在自己工作時最方便看到的位置上。如果第七項工作責任人是我,我就按照會議記錄要求,把這一項用紅色的筆標注一下。這就是惠普員工通常采用的工作方式,大家隻關注自己負責的項目,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即可。
下次開會的時候,第一件工作就是檢查上個月的工作任務進展情況,看大家是否高質量地完成了任務,會議秘書逐項地去問每項工作完成的情況。如果完成得很好,就標綠色圓圈並在對應欄目下畫“√”;如果完成得不好或沒完成,就標紅色圓圈並在對應欄目下畫“√”,並在備注欄裏做出解釋。“執行狀況”標誌為紅色時,責任人除了做出解釋之外,還要拿出整改方案,在大家的參與下確定下一步如何做,可以讓該項工作變成“綠色”。
在開會討論的時候可以發揚“民主”,各抒己見,但是一旦形成決策就必須“獨裁”,沒有商量的餘地,這才是真正的民主集中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