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回放】
2002年11月4日下午,鄭州市中原區某小學二(4)班一位學生丟了10元錢,為此中午快放學時,班主任老師讓全班學生互相搜身。
【捫心自問】
老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班主任就更是如此。學生在教室裏丟了錢物固然很心疼,可是這並不能成為班主任利用職權對學生搜身和讓學生互相搜身的理由。從“育人”的角度來看,搜身行為與育人的目的是背道而馳的。
司空見慣的教室失竊現象
學生的錢物在教室裏失竊,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幾乎所有的班主任都遇到過這種情況:班裏某位學生的錢不見了,經過詢問,大家都說沒有發現或不知道。在此無奈之下,班主任下令學生互相搜查衣服、書包和課桌。然而更令人奇怪的是,結果往往仍然一無所獲。
在本案例中,事情的經過正是這樣的:因為要訂報紙,當天上午全班學生都從家裏帶了錢來,第一節課下課後突然某學生發現自己的10元錢不見了。班主任得知情況後,幾次在班裏問,可是一直沒人承認,於是先讓學生分組,然後單數組搜雙數組的衣服和書包、反過來再由雙數組搜單數組的,但是最後仍然沒有找到。
搜身是對學生的極大傷害
學生在教室裏丟了錢物,作為班主任理應進行處理,可是苦於找不到合適的方法。有人認為,讓學生互相搜身,這種行為肯定是錯誤的,可這不是班主任本身的錯。
對此,河南省幼教專家龐藹梅教授認為,搜身行為是對學生的極大傷害,是一種人格侮辱。這種行為不但會對學生幼小的心靈造成很多不良影響,導致學生之間可能會因此而產生一種潛意識的隔閡,彼此互不信任;而且,搜身行為還會帶給學生一種誤導,讓他們覺得有些事情是可以通過“搜身”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來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