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回放】
2002年1月,沈陽市一位優秀小學班主任,因為按照上麵的規定減輕了學生作業負擔、放手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結果使得該班的綜合成績下降到年級倒數第2名,被家長痛斥為“耽誤”了學生的前途。
在寒假前舉行的家長會上,這位老師哭著向家長們鞠躬道歉,表示今後一定要“痛改前非”、加大作業量。
【捫心自問】
據悉,這位老師在當地教育界小有名氣。特別是2001年她組織開展的“我給雞蛋當媽媽”活動課,還被共青團遼寧省委評為“優秀創新獎”,又被評為“區勞模”。她教的數學課更是多次在市、區獲獎。然而,她照樣由於“成績沒有搞上去”而背負罵名。
這位班主任自責道:“我這學期如果像別的班那樣,下課時間也要求學生學習,學生作業留到晚上11點,也許大家今天的心情就不會這樣沉重。”
舊的評價考核方法一時還無法取消
這位優秀老師的困惑表明,目前一方麵提倡素質教育,另一方麵卻仍然把分數和升學率當作評價一個學校、一個班級、一個老師的硬指標。其原因,需要從我國教育體製、教育行政法律關係中尋找。
從教育體製上看,我國的基礎教育管理基本上是中央政府集權,公辦學校幾乎一統天下是最好的證明。學校和老師本身無力、也無權製定相應的素質教育規程。
從教育行政法律關係看,學校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延伸,或者叫準政府教育部門,校長屬於國家幹部身份是最好的證明。在這種情形下,校長不敢、也不可能違背政府已經搞了50多年的應試教育模式,自作主張另搞一套。
在現有教育體製、教育行政法律關係下,如果誰要取消以“統考成績”、“高考升學率”來評價學校的辦法,情況會變得更糟。因為如果舊的考核方式拋棄了,新的考核方式又沒有建立起來,這樣的素質教育很可能是無為而治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