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師,千萬別管孩子

§重獎之下必有勇夫

【鏡頭回放】

2002年3月,某重點中學開學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召開全校師生大會,當場兌現承諾,給2001屆高三老師分發10多萬元的“紅包”,最多的老師領到7000多元。

【捫心自問】

眾所周知,根據原國家教委的規定,各級各類學校都不能依據考試成績作為獎懲學校、老師的唯一依據。在1999年第3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又去掉了其中“唯一”兩字。

從這個角度看,按照學生成績獎勵老師於法無據,甚至是違法的。可是在實際工作中,像本案例中這樣迷信“重獎之下必有勇夫”的學校和老師並不少見。這樣做的結果,不但害苦了老師,更害苦了學生。

如此量化考核,讓老師們捏了一把汗

仍然以該校為例。該校從1997年起連續4年本科上線率低於50%,為此,2000年10月學校校長、書記和一名副校長全部遭到免職。新任書記兼校長上台後,一位副市長明確要求“一年初見成效”,否則校長“就地免職”。於是,這位新校長製訂了重獎高三老師的方案,希望成功與否在此一舉。

該方案中“高考獎”部分的規定是:“根據學校確定的高考目標,設立目標獎。達到學校當年確定目標,任教高考文化科目老師每人獎勵1500元,班級本科上線率達50%(文科班30%),班主任獎300元,語數外科目的老師各獎600元。理化生(政史地)科目老師各獎350元。超過指標上線人數,學校按每生30元分別獎勵每位任教高考文化科目老師,班級本科上線率超過50%(文科班30%)後,每增加1人,語數外科目老師每人獎100元,理化生(政史地)每人獎60元,班主任每人獎50元。沒有完成目標不給獎勵。老師所教科目的班級上本科的學生中該科沒有達省平均分的,每生按語數外100元、理化生政史地60元核減目標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