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回放】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基礎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2年末,教育部經國務院同意正式發布了《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
這是教育部發布的我國第一個較為全麵的中小學評價與考試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捫心自問】
用分數來評價學生,最大的好處是一目了然,相差半分都能看出高低;最大的缺點是過於片麵,不夠科學,相差五分十分其實並不能說明什麽。
那麽,除了分數以外,怎樣的評價體係才算是科學、合理的呢?這正是中小學評價與考試改革要解決的問題。
中小學評價與考試改革的主要內容
建立促進學生全麵發展的評價體係,是改革學生評價工作的基礎,主要包括以下四個工作環節。
明確評價內容和評價標準
不僅應當關注學生的知識和技能的獲得情況,更應該關注學生學習的過程、方法,以及相應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等方麵的發展。
除了以各課程標準為依據的學科學習目標外,還包括一般性發展目標如道德品質、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個性與情感等,用來描述、評定學生全麵發展的基本素質。
選擇並設計評價工具與評價方法
評價方法倡導多樣化,尤其強調質性評價方法的應用,以便有效地描述學生全麵發展的狀況,評定複雜的教育現象。
具體要求打破將考試作為唯一評價手段的壟斷,重視和采用開放式的質性評價方法,如行為觀察、情景測驗、學習日記、成長記錄等,關注學生學習、發展的過程。
在運用考試作為評價方式時,應當注意根據考試目的、性質和對象,選擇不同的考試方法,如辯論、答辯、表演、產品製作、論文撰寫等靈活多樣、開放動態的測評方式,注意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定性與定量方法有機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