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回放】
廣東省博羅縣某中學初一(4)班,是該校比較調皮的一個班。暑假前的7月2日下午,該班在進行英語期末考試時教室裏一片嘈雜,監考老師便點名讓學生L站起來。L伸了一個懶腰後站了起來,同時發出一種怪聲。
這時候監考老師說,“第一組倒數第二位同學站起來。”L也學著說:“第一組倒數第二位同學站起來。”
監考老師勃然大怒,當即衝到L的座位前一拳擊在他的左眼角上,並踢了另外一位同學的屁股。
【捫心自問】
類似這樣的情形,許多老師都碰到過,為此直接引發出矛盾衝突,從而惡化師生之間的關係。
仍然以這位學生L為例。他在被打後自己徑直走向學校花圃旁邊去哭,在路過教室門口時,又被監考老師扇了一個耳光。這一切引起了該班學生的強烈不滿,30多名學生當即全部交卷罷考,離開教室。
據該校學生反映,這位老師以前就打過學生,隻是沒有這次出手重。
老師為什麽“喜歡”體罰學生?歸納起來,不外有以下幾個理由:
教育不是萬能的
各種規章製度都不允許老師體罰學生,可是麵對“頑固不化”的學生該怎麽辦?難道就隻有教育、教育?
這些老師認為,教育不是萬能的。所以,如果一定要老師采取“教育”方式來幫助學生、挽救學生,是不合常理的。
體罰也是一種管理手段
老師是一個教育管理工作者。就一般情形而言,管理的方法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思想手段、倫理手段、道德手段、法律手段等。
學生沒有收入,所以不能采用經濟手段;又是未成年人,所以不能采用法律手段。在其他手段無效的情況下,采用行政手段進行管理是一種有效方式。這種行政手段一般表現為懲罰,其外在表現就是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