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回放】
一天下午,陳老師讓一位表現有點“刺頭”的學生去辦公室談話,沒想到該生出口成“髒”:“老子又沒犯錯誤,老子為什麽去你的辦公室,老子不去。”
班主任是個年輕小夥子,受此刺激,一下被噎得紅了臉,滿腔怒火一觸即發。
這學生見勢不妙,立刻先發製人:“你要敢體罰我,我就去教委告你。”一句話讓這位老師沒了脾氣。
【捫心自問】
不管這位老師“沒了脾氣”是否感到很沒“麵子,”可其結果卻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發,因而是值得讚賞的。
老師體罰學生有m個理由,但是不體罰學生也有n個理由。這n個理由歸結為一點,那就是本該如此。
老師沒有體罰學生,誰對誰錯還能分辨清楚;可是一旦“正當防衛”甚至“先發製人”,那恐怕就“說不清”了。
歸納起來,老師不能體罰學生的理由有:
不體罰,也能教育好學生
做老師有時候和做家長一樣。社會上確實有不少家長體罰孩子,但是也有不少家長從來都不打罵孩子,照樣把孩子教育得很好,很有出息。這說明什麽問題呢?答案是,體罰並非教育孩子的唯一手段。同樣的道理,不體罰學生,同樣也能教育好學生。
在這裏,關鍵是要掌握好教育的方法問題。特別是對於低年級和幼兒園的孩子來說,老師的愛心與素質尤為重要。
賞識教育比懲罰教育更有效
心理學研究表明,對學生的肯定遠遠要比“必要的懲罰”有用得多。對於學生所犯的錯誤,采用消退和負強化的手法比直接懲罰他們更容易接受和理解。這也是對學生采取賞識教育的理由所在。
任何錯誤的發生都不是單方麵的原因,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老師既不能因為學生犯錯就表明自己一貫正確,也不能以學生的錯來證明自己正確。單方麵懲罰學生的錯,是不能解決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