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師,千萬別管孩子

§誰說體罰是不得已而為之

【鏡頭回放】

2002年1月13日,泰國教育部長素威·坤吉滴建議恢複鞭笞桀驁不馴的學生的做法,在泰國掀起一場軒然大波,也引發了老師是否應當體罰學生的大規模爭論。

【捫心自問】

據悉,在當天舉行的一場教育改革座談會上,這位教育部長當著幾萬名老師和學校管理者的麵說,由於取消了體罰方式,一些桀驁不馴的學生變得越來越膽大妄為,“更重要的是,老師們找不到懲罰學生的有效措施,使他們規規矩矩。”

這話出自教育部長的口,影響非同小可。

恢複鞭笞學生的做法,表明泰國教育改革的失敗

泰國兒童權利保護中心秘書長旺猜·汶巴譴責說,這是糾正年輕人錯誤的野蠻方式,並對教育部長也不知道教育學生的最好方式是什麽感到非常震驚。

他說:“恢複這種古董式的懲罰方式,表明整個教育改革的失敗,表明教育部長根本不知如何正確糾正兒童。”泰國上議院一位議員則表示,這是“一條滑稽的壞消息”。

麵對大量的指責,素威·坤吉滴認為這是不得已而為之,並且態度堅決。他說,他希望得到更多老師的響應,如果他們同意,教育部將啟動必要程序恢複這項懲罰措施。

從曆史上看,自從20世紀50年代泰國出現正規教育以來,許多老師偏愛這種用竹條抽打受罰者胳膊和臀部的懲罰方式。當然反對者也風起雲湧。直到2000年11月,政府才正式取消這種懲罰方式,因為它“除了導致學生肉體上受到傷害以外,還會在心理上產生逆反心理,於事無補。”

韓國細化體罰學生標準,又重新走上了老路

在韓國,韓國教育人力資源部規定,從2002年9月起,老師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可以在規定範圍內進行一定程度的體罰。

這項規定名叫“學校生活規定預示案”,適用對象包括小學4年級以上小學生及所有初高中學生。“預示案”對體罰對象、程度、方式都作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