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師,千萬別管孩子

§今天我們怎樣批評學生

【鏡頭回放】

一位老師坦言道:“現在的老師其實很難。一方麵,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寶劍在頭上懸著,學生犯了錯老師不敢管,隻能一遍遍苦口婆心地說服教育。生怕話一說重了,學生就會一瞪眼‘我不念了!’果然如此,屆時還要低三下四地到學生家中去‘請。’

“另一方麵,社會各界對老師體罰學生的口誅筆伐,也令老師感到十分尷尬。學生犯了錯,老師罰站、罰掃地,甚至說了幾句嚴厲的話都成了體罰。師生之間發生矛盾,是否一定是老師的錯?”

【捫心自問】

應當說,這位老師的困惑很有代表性。在這裏,實際上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如何劃清體罰和正常批評之間的界限?二是如何選擇恰當的批評方式?

怎樣批評學生需要法律明確界定老師的懲戒權限

北京師範大學博士生導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起草小組成員勞凱聲教授認為,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並不等於禁止批評和懲罰。這個問題如果不搞清楚,就不能簡單地提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問題。

因為從教育權來看,學校和老師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的權利;從教育學角度來看,教育影響人的社會化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正強化(表揚、獎勵),另一種是負強化(批評、懲罰)。當然,負強化如果運用過度或不當,就會出現侵犯學生人身權利的問題。

另外,學生到學校接受教育,雙方就必然構成教育與被教育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又必然包括老師對學生某種強製性的要求。

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法律對老師懲戒權的界定,應當以學生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為基本出發點,但這在目前做得還不夠。由於老師懲戒權發生的事故太多,導致學生動不動就告老師,導致師生關係高度緊張化。

這種緊張關係的鬆弛,需要依靠法律界定老師合理的懲戒權來解決。否則,老師就永遠不可能“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