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回放】
2000年10月,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教體委結合本區實際,頒布了全區“小學生權利和義務”,希望藉此建立新型的師生關係。
【捫心自問】
體罰學生導致師生關係緊張,師生關係緊張反過來也會促使更多體罰事故的發生。所以,通過規範學生的權利和義務,以此來調適師生關係,實是解決體罰的一個突破口。
青島市市南區是“山東省素質教育先進區”和“山東省教育示範區,”在頒布小學生權利和義務之時,又剛被山東省教委評為“德育先進集體。”
規範學生權利和義務的動機及內容
有關負責人認為,長期以來我們的學生對老師的話猶如對待“聖旨,”學生對自己應該做些什麽並不清楚,甚至稍微對老師的意見持“保留態度,”就會被老師看作“不聽話”的學生。久而久之,學生在學習上就會養成一種懶惰和被動,缺乏獨立思想,這與現代教育以學生為主體的精神是相違背的。並且,“不聽話”的學生也常常會受到老師的體罰。
該區規定的小學生權利包括以下6條:
學生有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的權利;
有權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有權獲得學校提供的在當前情況下好的教育;
有權得到人格尊嚴和公平對待;
有權對個人隱私保密;
有權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自己意見、建議。
當然,權利不是絕對的,而是建立在相應義務基礎上的。雖然小學生自我約束能力較差,可是仍然應該懂得隻有先盡義務才能享受權利,把它體現在師生關係中,當能擁有更先進的新型師生關係。
有學生反映,原來不敢給老師提意見,以為這樣自己就不是好學生了。而現在知道,這是他們的一項正當權利。
維護教師權益需要依靠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