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師,千萬別管孩子

§學生頂撞老師為什麽受處分

【鏡頭回放】

2002年3月24日晚,北京市某中學高一(3)班學生王林(化名)在學校上自習。馬老師巡視到他們教室時,發現王林戴著耳機聽隨身聽,於是掏出本子來要給他扣10分。根據校規,住讀生一個學期內扣滿40分就不能在學校住讀。

王林覺得,自己聽隨身聽並沒有影響全班同學學習,所以對馬老師說“誰聽見了?”老師回答:“我就聽見了!”接著,王林又接了一句:“您是順風耳?”

這下老師感到很生氣,當天晚上就打電話告訴了王林的媽媽,以及該校負責德育教育的副校長。

25日下午,王林一邊哭一邊給媽媽打電話,說副校長已經和他談話,學校準備給他一個嚴重警告處分。

【捫心自問】

王林的母親認為,兒子的情緒很不穩定,僅僅因為頂了老師幾句就背上這樣大的處分,太過分了。她說,她看了有關素質教育的文章後感到,學校的這種做法實際上剝奪了學生在批評老師時向老師申辯的權利。

可是校方不這樣認為。

該校鄭副校長說,他在開學之初就反複強調學生不能當眾頂撞老師,而現在他已經找王林談過兩次話了。本來要立即對他宣布嚴重警告處分的,隻是因為他還沒有想通,所以準備緩兩天再說。即使他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也要給他處分,讓他永遠記住自己的錯誤。如果道個歉就可以不處分,那麽法律法規還有什麽用?老師連起碼的尊嚴都不能保證,又怎麽正常進行教學?至於為什麽要定“嚴重警告處分”,那是根據學校規定來的,學校有權決定處分的輕重。

學生不能辱罵老師,這是毫無疑問的。不要說老師,就是辱罵同學也是不應該的。現在的問題是,“順風耳”三個字是否算得上辱罵?辱罵和頂撞的區別在哪裏?還有就是,什麽樣的錯誤該受何種處分又是怎樣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