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企改革頂層設計解析

§四、由“國營”“國企”邁入“國資市營”時代

在指導意見中,最關鍵的是3個字——“管資本”,這是整個文件的靈魂,反過來看,是“不管經營”。這次國有企業再改革的命題不是政府機構如何改進對國有企業的管理,而是由“管經營”轉為“管資本為主”。這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國企改革理論重大的突破,是當前深化改革重要的突破口。

改革完善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目標就是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實現經營權與管理權的分離。改革的重點是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製,從而明確國有資產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的職責邊界。我們國家於1952年建立了國營企業的製度,80年代進入國有企業時代,但“有”不代表“營”,隻有進入國資市營時代,才能徹底告別“國營”。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的國資授權經營體製改革方向是由“國資委—所屬國企”二級結構向“國資委—國有資本投資或運營公司—所屬國企”三級結構發展,而這次22號文明確了。

《指導意見》提出,要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這樣的製度設計,將改變以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直接對所監管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的運作模式,而改由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所授權的國有企業履行出資人權利。實質上是在政府和市場之間設立了一個“界麵”和“隔離帶”。

國資時代的真正到來

《指導意見》看點28: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

解讀: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要求,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方向和重點。管資本為主,意味著國資時代的到來。所謂管資本,是對管經營而言。以“管資本為主”是國資監管思維的一大變化和進步,表明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將更多扮演“裁判員”的角色,而不是“領隊”的角色,不再幹預企業經營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