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企改革頂層設計解析

§七、黨的領導與法人治理結合是一個難題

在6月5日公布關於國企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文件時,社會上曾引起廣泛的議論。這次《指導意見》第七條專門闡述了黨的領導問題。為什麽要加強黨的領導?黨的領導的內涵是什麽?怎樣加強黨的領導?文件都給予明確的回答,有利於消除誤解、統一觀念、深化認識。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旨在堅持和加強黨對國企的領導,強化黨對國企改革的控製力,為下一步國企改革的規模化框定政治基調和政治方向。

《指導意見》在24、25、26節裏集中講了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問題。一個是政治核心作用,一個是黨管幹部原則,建立適應現代企業製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製,一個是國有企業黨組織從嚴管黨治黨、反腐敗問題。要注意《指導意見》23條標題是“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一句話,是政治核心作用,並沒有講經濟核心。

至於,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重點體現在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製,體現在董事長、總經理分設上。相信這些分類文件出台後,大家會理解更充分些。

黨的領導要與公司治理結合

《指導意見》看點51: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解讀:《指導意見》一開始便講了,國有企業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當前,國有企業改革正處於攻堅期和深水區,黨的領導隻能加強,不能削弱。當然,法定地位問題,需要對企業法等法規進行修訂與完善。一個是《公司法》,一個是“國有企業管理章程”,在修改過程中,怎樣明確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是一個不可忽視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