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新社記者問
【焦點追問】
1.習近平給國企薪酬改革定下的指導標準是什麽?
2.目前國企薪酬改革的關節點是什麽?
3.國企高管薪酬為什麽要分為“市場價”“行政價”?
4.設定國企高管的薪酬標準,為什麽首先要對企業和高管進行分類?
【直麵解讀】
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於2014年8月18日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會議上指出,要逐步規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至此,國企改革中的關鍵一步棋——企業責任人薪酬製度改革正式拉開序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部研究員王忠宏表示:“多年來,國有企業在收入分配方麵,尤其是在一些壟斷性行業,和其他行業相比,薪酬待遇較高,但效率不高,群眾意見比較大,改革呼聲高。”有報道稱,目前央企高管的平均年薪基本接近同類規模企業的市場水平。
在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看來,國有企業的特殊性在於其創造的國有資產應屬全民所有,而不是企業自己所有,並且企業負責人大多由國家任命,因此不應按照市場行情領取高薪。
針對當前國企薪酬製度存在的諸多問題,習近平用16個字概括了改革標準: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
對於中央2015年首次公開提及國企薪酬問題,王忠宏認為,這是中央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國企薪酬改革的方向,“這16個字對規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非常有針對性”。
對此,分析人士進一步認為,國企薪酬改革的關鍵和難點是建立真正科學的績效評價體係,既要考慮企業所在行業性質對績效要求的差異,如自然壟斷行業、公益性企業和競爭性行業的標準就不一樣,也要統籌兼顧到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管理者與員工、國有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的薪酬待遇。既有經濟性、市場因素,也有社會性因素;既有企業短期發展因素,也應有長遠發展的因素,很複雜,應把國企薪酬改革與國有企業改革緊密結合起來。